环办便函〔2023〕22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7-15 07:25:2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办便函〔2023〕227号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请示》(湘环报〔2023〕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条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18285和GB 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其中检验过程中范围应包括“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全过程。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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