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8-06 04:5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令第17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7月31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全文(海关总署令第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 西兰政府自 由贸易协 定〉项下进 出口货物原产 地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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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关, 新西兰, 自由, 贸易, 协定, 进出口, 货物, 原产地, 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 第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