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李芳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8-24 20:18:32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李芳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鄂政函〔2021〕10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李芳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荆州政文〔2021〕25号)收悉。经审核,李芳兵同志是监利市红城乡周庵村(现为禾护垸村)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任红三军第七师特派员,在1932年第四次反“围剿”战斗中牺牲。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等规定,同意追认李芳兵同志为烈士。

特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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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鄂政函, 湖北省, 同意, 追认, 同志, 烈士,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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