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法〔2023〕1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9-17 03:57:5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市监法〔2023〕15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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