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函〔2024〕24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美丽货车司机”选树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4-14 1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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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美丽货车司机”选树活动的通知







浙交函〔2024〕2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全面加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交通精神,发掘和宣传一批在战灾害、保畅通、促发展、守安全中涌现的货车司机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行业氛围,激励全体交通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立足新定位新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结合关心关爱货车司机部署,在全省开展“美丽货车司机”选树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5年以上,加入工会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守法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累积安全行驶里程长,完成货运订单量多,没有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记录。

2.诚信文明从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执行运输任务过程中没有出现货物丢失、损坏以及送达时间滞后等现象;自觉维护行业形象,职业荣誉感强,“信用交通”网站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专业技能娴熟。熟知道路货物运输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熟练的安全与节能驾驶技能,掌握基本的货物装卸保管、车辆维修、应急救助等常识。

4.践行社会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犯罪记录,未发生致人伤亡的责任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乐于助人,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具备以下条件优先推荐

1.服务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

2.在物流保通保畅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的;

3.在驾驶工作岗位有突出事迹及其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突出成绩的;

4.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5.获得驾驶技能类竞赛奖项、拥有技术创新成果的;

6.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地方政府或行业嘉奖或媒体报道的。

二、推选名额

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

三、推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2024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做好“美丽货车司机”候选人挖掘推荐工作,并送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把关,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评审把关(2024年4月底前)。根据选树标准,组建评审组进行审核。通过浙江交通、浙江公路微信、交通旅游导报等新闻媒体和平台,集中宣传展示“美丽货车司机”的优秀事迹,视情组织网络投票,推选出30名左右2023年全省“美丽货车司机”。

(三)宣传发布(2024年5月及以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23年全省“美丽货车司机”名单。依托新闻媒体对“美丽货车司机”进行持续深入采访、广泛大力宣传,视情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推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2023年度“美丽货车司机”选树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开展,由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美丽货车司机”选树活动,充分认识选树活动对关心关爱一线货车司机群体、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行业党建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审查把关。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严格遵守推选的标准,真正把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美丽货车司机”推选出来。推选单位要对所推选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并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广泛深入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不断提升选树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激发广大货车司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引导全社会全行业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群体,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行业氛围。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推荐人选材料(附件)需经交通运输、公安、工会三部门共同审核并加盖公章,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联系人:李新虎,联系电话:0571-87815257,13857128839(浙政钉同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总工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2023年度全省“美丽货车司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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