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便笺〔2024〕463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需求征集等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4-21 0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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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需求征集等工作的通知





厅便笺〔2024〕46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厅属相关单位,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先进、适用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高质量交通强省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21〕6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浙交〔2020〕8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2024年度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689号)(见附件)等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部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需求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需求建议工程须符合有关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科技示范工程定位,主题突出,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对先进适用技术进行集成优化应用,或在关键共性技术上开展系列创新研发,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和标准化,对行业科技进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带动示范作用。

(二)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应当经省级及以上科技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鉴定,且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优先支持列入交通运输部或者省厅科技计划、推广目录的成果,鼓励应用本省自主创新技术。

(三)鼓励依托示范工程开展重点关键技术攻关,省厅将在相关评审、立项及向上推荐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科技示范工程所依托的建设项目应已通过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创建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2024年度科技示范工程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写《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厅。

(二)省厅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科技示范工程进行立项评审。其中,评审得分前2名的项目将推荐申报交通运输部科技示范工程。

(三)申报后续创建意向项目的单位组织填写《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厅。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择优推荐2024年度创建需求(不超过1项)和后续创建意向(不超过2项)。

(二)各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盖章确认的《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及《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均一式六份,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kjs/202404/t20240409_4116844.html)报送至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黄颖,联系电话:0571-87818648。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2024年度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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