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办发〔2021〕42号《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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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办发〔2021〕4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1〕32号)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强烈的机遇意识和担当精神,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含线上和线下培训),深入推进扬州高品质教育建设,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进一步提升教科研水平,优化作业设计,强化作业管理,促进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作业批改更加细致规范,作业反馈更加多样有效,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全面禁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学科类校外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地各校要健全“一研二审三批四析五辅六评”的作业管理机制,坚持精心研制、审核把关、细心批改、精准分析、悉心辅导、评估改进。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质量监督。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建立作业质量抽检和责任督学作业负担督导机制,加强过程管理与督导反馈,确保作业管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以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等方式来替代教师批改作业。

2.强化作业总量控制。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加强作业设计的专题研究与培训,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科学设计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体现作业的针对性、层次性、梯度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个性化作业需求。提倡备课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自主设计作业,形成校本化学科作业体系。坚持“一教一辅”底线要求,不依赖教辅资料随意布置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

5.规范教材教辅管理。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教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制度,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读物。

6.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校内剩余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

(二)全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7.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深度推进“扬州市课堂教学改革实践研究”项目为抓手,以扬州市课堂教学改革共同体为载体,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课堂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推进“扬州好课堂”的形成。激励各地各校和广大教师锐意改革,创造更多原创性教育教学成果。整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品质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

8.提高教师作业研制能力。加强对课程标准的研究,提升教师作业研制能力。通过作业研究提高教师课程理解力、教学理解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将提高教师评价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发动教师全员参与,开展作业情况调研,了解存在的问题,研究作业设计的基本要求,构建校本作业资源。组织各层次培训活动,组织开展教师说题大赛、作业设计竞赛与优秀作业展评,将作业研制作为校本教研、集体备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作业布置的必选动作。

9.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扬教发〔2021〕51号),确保课后服务的学校全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学校要制定“一校一案”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做好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10.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教育部门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努力实现“三提三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减轻课后负担;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减少作业数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减轻家长负担。

(三)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

11.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3-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制定扬州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登记管理要求,各地按要求逐一审核登记原审批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审核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12.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文广旅、科技等部门,分别依法制定相应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符合标准的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各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的相关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置。

(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13.严格规范培训内容。落实国家培训教材管理办法,制定培训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材、教案、辅导材料、音频、视频等)进行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项目进行学科类、非学科类鉴定审核。开展经常性抽查排查,及时清理整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法传播宗教、以“国学”为名传播封建糟粕思想、内容低俗及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超前超标超范围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只能在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地址上开展教学活动,从事该办学许可证限定的培训内容,不得开展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

14.严格规范培训时间。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严格控制培训时长,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区域、教室等均应安装监控视频。学科类培训机构监控视频应当接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培训机构视频监控平台,培训过程监控全覆盖、无死角,监控内容实现“云存储”。

15.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建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严把入口关,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等。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参加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培训人员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资格信息须在培训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6.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强化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

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并实施监管。加强对培训领域预收费和贷款的监管,一次性收取学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两者同时进行的,应选取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背政府指导价收费,确保培训机构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7.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垄断、广告等活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以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的行业垄断行为。严格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严厉打击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实行学科类培训机构约谈制度,对办学面积、师资力量等办学条件与培训人数不匹配、违规超期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约谈,并缩减招生规模,责令退回违规收费。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培训机构和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肃查处买卖学生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不当招生行为。

18.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融资行为。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和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对被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产来源核查,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9.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职能。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扬州地方金融监管局、扬州银保监分局等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各地相应优化本区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双减”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要明确校外培训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要做到应建必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明确部门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等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完善配套机制,保障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课后服务财政投入力度,根据省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细化相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保证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按时足额获得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四)加强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加强全面排查整治。围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过多过滥、中小学有偿补课等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大大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加强联合排查、联合治理、综合治理,严惩重罚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公开曝光相关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问责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各地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双减”工作作为当前督导的“一号工程”,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建立半月通报制度,充分运用约谈、挂牌督导等手段,强化督导检查成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各地分管教育的领导干部及校长、教师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协作,出台“双减”工作宣传方案,面向社会、广大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防范风险。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培训机构积极转型。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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