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1〕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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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婆全年资料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意见》








武政〔20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强化精治、法治、共治、善治,下足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努力让城市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更有品位。

(二)工作目标。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手段、模式,完善“四全”(全周期、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四化”(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常态化)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整改落实-反馈核查-考核评价-通报问责”全链条闭环流程,坚持“平、明、绿、美、净、齐”标准,用3年时间,实现武汉城市环境、市容秩序、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民对城市环境认同感、满意度显著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大幅提升的目标。

--2021年,精细化管理创新提升年。启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创新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标准,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创建精致环卫“武汉标准”、垃圾分类“武汉模式”和立面景观“武汉示范”等系列精细化品牌,城市环境实现街净巷洁、灯明景靓、路平桥安、秩序井然。

--2022年,精细化管理效能提升年。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治标与固本兼顾,城市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基本完善,全周期、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城市管理运行指挥调度体系基本建立,“一网统管”基本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2023年,精细化管理品质提升年。城市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品质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城市内涵气质彰显,形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市环境形象。

(三)总体架构。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对标一流、追求极致,综合施策、精细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城市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以“区、街、格、路”为框架,以问题发现、指挥调度、快速处置、智能监管、考核奖惩、通报问责、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为保障,具有武汉特色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

“区”。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对本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属地责任,结合各区实际,统筹推进区内各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街”。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本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用好社区(村)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中心两支队伍,做好本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格”。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以各社区(村)网格为基础单元,综合运用基层网格治理资源,完善网格员队伍。网格员负责本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畅通城市精细化管理“最后一公里”。

“路”。在全市主次干道划分责任段,设立路长,实行包路责任制,路长负责道路责任范围内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置、协调、核查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问题发现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员工作范围,网格员负责社区(村)内、背街小巷、临街门店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及简单问题的处置,问题发现处置情况纳入“民呼我应”系统。配齐配强道路路长,建立巡查清单,优化工作流程,落实巡查发现、协调处理、报告反馈、监督落实职责。充分利用城管监督服务、视频监控巡查等平台,用好第三方巡查队伍,提高问题发现处置率。坚持“一线”“对标”“极致”工作法,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基层调研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周不少于3次,基层人员一线巡查、办公时间不少于80%,推动问题发现在一线、研究在一线、解决在一线。(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指挥调度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指挥体系,打通市、区、街、队员四级指挥调度信息渠道,打造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指挥协调平台,实现对全市城市管理的统一指挥、分层派单、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及时分析研判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和趋势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建议,提高预知预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快速处置机制。制定“区、街、格、路”和城市综合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任务清单,落实“三个对照”要求,推动及时处置,迅速整改。强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加强与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单位和公共服务企业的协调对接,建立快速通道,提高问题处置效率。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健全市、区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办等处置机制,提高问题及时整改率和群众满意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运行监管机制。按照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要求,打造集约式、协同化和多元评价的智能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城市大脑”资源,利用智能识别、影像对比、物联感知等技术,实现违法建筑、违法占道、违规广告等问题动态发现,推进桥梁、燃气、环卫等设施物联成网。建立协同高效监管模式,整合城市运行管理力量,贯通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构建智能监管应用场景,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实现从单一事项处置小闭环到行业联动监管大闭环,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机制,科学制定市对区、区对街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手段,继续聘请第三方检查,引入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提高考核精准性、科学性、客观性。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成绩在全市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奖惩标准,根据年度考核办法和月度考核成绩,按月落实奖惩,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基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通报问责机制。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治理“慵懒散慢乱浮”现象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全面排查城市管理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着力解决“推一推、动一动”和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标准不高等问题。每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区、街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区、街作检讨。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反复投诉未整改,以及第三方检查整改率偏低、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充分发挥红色物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媒体、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的监督、引导和服务作用。将城市精细化管理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吸引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日常监督和成果维护。积极探索城市物业管理新模式,将城市管理要素整体作为“大物业项目”,委托专业公司运营,实现政府主导、企业运行、群众参与、社会评价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发动社区群干、物业人员、志愿者、综合巡查员,参与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常态化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市长热线、城市留言板、“12319”、城管“随手拍”等平台,多渠道收集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和治理建议,凝聚城市共建共享共治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重点

(一)打造精致环卫“武汉标准”。对标一流城市提升环卫作业标准,优化作业方式,实施深度保洁,主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8%以上;推进环卫设施达标行动,深化“桶、车、站、场”专项整治;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市场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大铁路沿线、窗口地区、插花地带等薄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市容环境整体质量。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建筑弃土、弃料、装修垃圾全周期管理模式,加强建筑弃土运输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车覆盖、清洗措施,完善建筑弃土消纳场保洁措施,实现全时全域路见本色、街净巷洁。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新改扩建公厕200个,提升公厕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垃圾分类“武汉模式”。实施《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完善分类标准和配套政策。按照分得清、收得齐、运得快、处理好的要求,探索“定时定点+桶边督导”模式,建立“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杜绝混装混运;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推进厨余垃圾就近就地生化处理,深化“两网融合”,实现源头减量;坚持补短板、提能力,2023年完成14处已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目标,构建超大城市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五进”活动,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形成垃圾分类“武汉模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形成立面景观“武汉示范”。定期清洗粉饰维修房屋立面,确保干净整洁、建筑呈现本色;净化城市空间,清除视觉污染,大力整治乱搭乱盖、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临街晾晒等现象;严格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指引,强化设计感、协调性,提升广告招牌品质,整治违规广告招牌,展示“最美天际线”;按照一流标准规划设计,完善两江四岸夜景层次,实现灯明景靓,持续擦亮长江灯光秀品牌;围绕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活动,在重点路段、商圈和景区张挂国旗、灯笼等装饰物,刊播户外公益广告,营造祥和、喜庆节日氛围。(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打造精致园林“武汉样板”。聚焦城市绿环、绿网、绿廊、绿道等打造一批绿化精品工程,从源头提高城市绿化品质;对标省绿化养护定额,加大绿化日常养护投入,开展精细绿化养护,打造绿化养护武汉样板,提升全域绿化养护质量。围绕重大节日活动,在重点路段、重要节点、重要片区布置时令花卉,提升城市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交通及市容秩序管理水平。加快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优化交通组织,加强重要路段、主要堵点交通疏导。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等“顽症”,对机动车闯红灯、违停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提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居民小区开放停车泊位,实行有偿错时共享,缓解停车难问题。坚持主次干道严禁、背街小巷严控、特色街区规范有序,对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等行为严格执法。科学合理控制共享单车总量,实行共享单车划线停放、超量转移,确保停放规范有序。开展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作业车及社会车辆车容车貌整治,确保车体干净整洁,车厢内整洁无异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建设工地规范管理。落实“道路全硬化、车辆全冲洗、裸土全覆盖”文明施工要求,加强工地及周边清洗保洁,全面整治、美化工地围档,坚持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公示。加强施工噪声执法管控,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降噪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市民生活影响;对严重违法施工、市民反映强烈的工地依法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整治规范城市道路设施。加强新改扩建道路全要素规划建设,实施箱柜集并、杆牌合一、管线入地;强化新改扩建道路附属设施的建设质量管控,推广使用新型井盖,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井盖破损、沉降、异响等问题;全面排查既有道路上的废弃箱柜、杆牌、管线,做到应拆尽拆、应减尽减,梳理规整100个重点路口无序杆线,美化提升200条主次干道光电箱柜;落实道路定期维护机制,提升破损道路及时修复率;强化城市桥梁定期维护措施,落实检测评估全覆盖,涂装美化40余座重点桥梁,确保路平桥安、井然有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深化违法建设整治。围绕减存量、控增量,创新控违机制,建立违法建设快查快处机制,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精准高效锁定违法建设行为。优化查处违法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实现违建查处全过程闭环管理。以街道为单位、社区(村)为单元,严格落实区域“四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消除违法建设管控盲区。持续推进拆违攻坚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消除城市管理安全隐患。坚持生命至上理念,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利用精细化管理手段,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减少和控制建设工程、交通管理、桥梁燃气等领域安全事故,提高城市管理领域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扬“店小二”精神,坚持“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精准快速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精细化管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软实力。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推行集约式、非现场执法方式,包容审慎执法。深化“四办”改革,推行网上申请、预约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后补等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供气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文明委、城综委、爱卫会、环委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强化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爱国卫生统筹调度,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调整和充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综委)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市城综委主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城管、城乡建设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及时调整和充实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区区长为本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把城市精细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法治建设。推动修订和制定城市综合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查控违等地方性法规和管线管理、互联网自行车、公共交通管理等政府规章。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对乱停乱放、环境污染等问题实行联合执法。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修改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统一精细化管理要求和作业标准,强化标准实施的整体性和持续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发扬伟大抗疫精神,培育工匠精神,鼓励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情况,合理增加城管队伍力量。按照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下沉执法力量,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编制不少于15名,对照省市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街道执法事项清单、执法职责、主管部门,健全市、区职能部门与街道执法指导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规范队伍管理,优化完善执法监督平台,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街道执法队伍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关爱一线环卫、市政、绿化工人等“城市美容师”,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归属感、自豪感和认同感。(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区财政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经费投入,科学安排重点工作任务经费,足额保障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市政市容等建设管理整治经费,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投入机制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提高环卫、市政、园林等作业定额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市民参与活动,围绕城市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引导广大市民关注、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共治共享格局。落实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对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陋习加强劝导、媒体曝光,营造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氛围,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形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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