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字〔2023〕35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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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婆全年资料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字〔202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着力补齐基层消防力量短板,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意见。

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一)强化乡镇政府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两委”成员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2023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参照上级消委会人员构成,由主任决定人选。组成单位由综合执法队、自然规划、应急管理、社会事务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各行政村负责人、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乡镇认为较重要企业负责人组成。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应当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承担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员、有机构、有职责、有场地”。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组成人员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三)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人员及其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治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人员密集、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地方特色产业场所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应当重点督办。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

二、充实消防安全管理力量

(四)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消防工作站”牌子,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可设在乡镇(街道)现设置的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由本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保障,乡镇(街道)落实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中事业编制人员不少于2名,根据实际选配站长1名,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并报上级消防委员会备案,可以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接受消委办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消防救援大队可以通过派驻文员等方式加强消防工作站的日常运行。

(五)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村民小组、小区(楼院)、驻街单位划分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员应用“大好河山”手机APP,实时向张家口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推送火灾风险监测预警信息。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基层网格治理工作,鼓励网格员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网格长要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发动村(社区)网格员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鼓励网格员担当火灾隐患“吹哨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报到”。网格员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加强日常巡访和安全常识教育宣传,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六)完善日常消防监管机制。消防救援机构要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政法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通过定期通报等方式,抓好平台模块运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在对危化、工贸等企业实施检查时一并检查消防安全。公安派出所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要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分析研判、数据共享、协同执法,形成消防监管工作合力。

三、夯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责任

(七)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工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分管领导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八)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站)职责。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履行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每月制定检查宣传计划,并开展日常检查宣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还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九)明确村(社区)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员、楼栋长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及宣传;深化邻里守望、多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村(社区)应组织辖区具体人员每日开展消防巡查,巡查内容由乡镇(街道)确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核查一次巡查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无物业管理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社区负责。

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十)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应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行政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十一)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符合条件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消防救援队伍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十二)健全队伍保障体系。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应按照现行政策中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

五、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十三)强化火灾风险分析研判。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常态化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每季度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针对辖区突出风险隐患,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精准治理。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会同相关部门分类研究不同行业、领域、系统火灾特点,通报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火灾规律,部署火灾防控重点工作。

(十四)聚焦治理重点领域。加强对自建房改做商业场所、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新兴产业的消防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每年初逐一调整明确基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并报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开展群租房、“城中村”、居民住宅小区、施工现场、餐饮服务等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深化电动自行车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查处违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

(十五)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将“智慧消防”纳入数字政府和城市建设统一规划,依托“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在乡镇推行张家口市全域消防安全平台。积极引导农村住宅、老旧小区、“九小场所”、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十六)加强基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深入推进“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村庄整治等工作,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力量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依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灌溉井推进消防取水口改造工作,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升级,推动老式刀闸开关更换成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要加快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建设1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各行政村至少改造1处消防取水口,建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的位置,并配备冬季专业破冰器材。

(十七)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本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升级建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完善行业部门消防宣传联席会商、资源共享、平台联合发布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身边火灾隐患,提升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

(十八)强化信用体系惩戒运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信用监管“杠杆”作用,按照《张家口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实施暂行细则》实施消防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惩戒。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消防“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行业通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

六、抓好督促落实

(十九)严格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各项工作措施作为提升基层抗御火灾能力、遏制“小火亡人”、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计划,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基层消防治理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十)分类指导推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分类型、分地区指导推动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各地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消防管理工作典型样板。

(二十一)做实考核问效。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将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七、附则

(二十二)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

1.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及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九小场所”等。

2.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3.地方特色产业场所。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小化工、小生产加工作坊、工业生物质醇基燃料等具有地域特点产业;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当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不放心单位场所。

(二十三)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十四)本意见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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