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3〕66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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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优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16届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关于优化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打造更多更好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与监管并重,发展与防风险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壮大融资担保行业整体实力,发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形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池相互补充、有效融合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整体提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县联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壮大资本实力,提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话语权和主动权,加速实现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增加、放大倍数提高、担保费率降低、风险控制合理、服务质效更优、人才队伍更强的工作目标,到2026年,力争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发生金额达到500亿元。

(一)推动机构改革。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重组,构建以股权为纽带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吸收、合并、划转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吸引央(国)企及其分支机构参与,打造唐山市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分期达到50亿元。

(二)加强合作对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与省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的对接合作,用足用好“4222”风险分担机制(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承担40%的风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分别承担20%的风险),积极争取股权投资、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促进银担合作。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强化担保贷款风险识别与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勤勉尽职原则,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等方面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同等待遇。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并进行定期通报。

(四)创新担保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增信、融资撬动、担保放大和风险管理作用,支持其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深化主动营销,简化担保手续,多渠道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组建产业链优化提升联合授信体,探索“有效订单即给予担保”的模式。鼓励政府相关部门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加大增信支持力度,扶持全链条小微企业发展。

(五)优化平台应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动信息系统共建,实现银担批量业务合作。依托唐山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发“政府+担保+银行+征信+企业”一站式服务新模式,通过信息共享、网上办理,优化企业融资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服务获得感。

(六)发挥奖补作用。完善财政支持与激励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做大业务规模。做好上级政策宣传和辅导,督促辖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有关降费奖补专项资金,符合条件业务申报率达到100%;全面落实代偿补偿资金政策,强化风险补偿资金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筹联动,构建新型风险分担联动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投放。

(七)切实降费增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将支小支农平均担保费率降低到1%以下,不收取其他费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纯信用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能、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八)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加大对“三农”及“4+4+N”现代化产业链条重点产业和企业的增信支持服务力度。拓宽融资服务范围,对地方贡献突出的企业实行“见贷即保”的批量担保模式。探索建立市县政策性担保业务协同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序开展业务。

(九)完善公司治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在发展业务、扩大服务面的同时,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风险防控、选人用人、薪酬待遇和激励约束等机制,提高市场化运作管理水平。

三、发挥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效应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挥财政金融合力纾困助企作用有关政策要求,持续优化完善我市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扩大应急转贷和信贷风险补偿业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一)落实出资任务。按照《唐山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唐政办字〔2022〕93号)文件,严格落实各单位出资任务,随资金池业务开展逐步提升资金池规模,为业务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逐步扩大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范围,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精准扶持对象。进一步优化支持中小微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4+N”现代产业链条企业、重点农业企业等中小微企业融资,在普通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补偿比例上适度调高,提升银行信贷支持积极性。

(四)创新风险分担。研究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由“银行-资金池”二元风险分担机制逐步拓展为“银行-保险-担保-资金池”多方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创新风险分担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增信支持。

(五)严格控制风险。资金池设立暂停和终止机制。当单家金融机构不良率超出其设定上限时,资金池暂停对该机构的风险补偿支持,对该机构实施风险预警并开展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该机构是否继续享受风险补偿支持。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取消其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资格,并将该不良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强化不良处置。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及时对发生不良的信用贷款进行处置及追偿,处置或追偿回收资金按照风险补偿和承担风险比例返还各出资方。建立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定期沟通借款人失信行为,按规定取消给予借款人的财政补助、奖励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完善政策扶持举措

(一)建立联合推动工作机制。建立财政、金融、银保监、人行、国资、工信、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财税政策支持、白名单企业推介、资本金注入、开展行业监管、尽职免责机制建立、鼓励央(国)企参与、信用体制建设等方面共同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引导金融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资本持续补充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补偿资金池主管部门应建立资本持续补充机制,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及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机构业务开展、风险控制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效果情况,筹措安排资金,不断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进一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资金池业务开展能力。

(三)建立责任人尽职免责机制。结合经济运行形势、省内平均运行水平和我市总体金融生态环境,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资金池聚焦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准公共服务产品属性,建立担保业务合理代偿标准,提升损失容忍度。对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业务和风险补偿资金池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资金池业务人员依法合规、勤勉尽职的,免除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唐山”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扩大数据覆盖面。强化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深入合作,信用主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建立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严重失信专项治理,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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