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24〕6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十三届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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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十三届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扬府发〔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崇尚质量、以质取胜,提升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扬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扬府规〔2016〕1号)的规定,经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第十三届扬州市市长质量奖。授予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扬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以质取胜,不断追求卓越,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要以获奖组织为榜样,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大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打造质量发展新优势。各地各单位要健全质量发展政策,促进质量变革创新,优化质量监管效能,推动质量社会共治,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坚决扛起“走在前、做示范”的责任使命,奋力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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