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规〔2023〕1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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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府规〔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苏政42条”)精神,最大限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发展,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全面对接落实上级政策

1.压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政策措施》12个方面42条措施,对已作明确量化要求的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限,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2.简化流程,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服务对象和申报要件等,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的方式,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超前谋划,全力加强向上争取。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认真研究、系统梳理“苏政42条”明确的政策、项目、资金事项,扎实做好谋划、论证和申报等工作,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为市场主体争取更多、更大支持。

二、全面落实市级延续政策

1.统筹市级财政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参照省市级做法,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市级财政设立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建设、标杆示范创建等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咨询诊断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鼓励企业“上云用数”,支持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云平台迁移。发挥标杆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每年培育20个优秀场景、案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积极争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扬州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经依法审批后,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在规划用地红线内适度开展外摆促销活动。允许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设置地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点,免费对果农、菜农开放。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划定区域禁止开展特定经营活动的,须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全市范围内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兼顾机构床位规模和入住率因素,按照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其中:对暂无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不予补贴;对入住率小于等于35%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床位数的35%予以补贴;对入住率在35%-50%之间的养老机构,按照机构床位数的50%予以补贴;对入住率大于等于50%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住养人数的相应床位数予以补贴。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对小微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对补贴金额不足5万元的机构,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各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组织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市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社保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延续的市级2022年“1+1+N”助企纾困政策中的重点措施,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市相关部门已制定出台的其他惠企政策,要能延尽延、能长则长,着力帮助企业稳预期、提信心,推动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三、全面压实政策落实责任

1.构建市县联动机制。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政策评估机制,强化经济运行月监测季调度,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精准度。组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专员队伍,实现“四上企业”服务全覆盖。县(市、区)层面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着力推动下沉一级及时解决问题。

2.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切实加强与新媒体沟通合作,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主动联系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点对点送政策上门等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推送精准度。

3.强化政策落实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和功能区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全面准确落实到位、落到各个市场主体,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按月调度执行情况。市有关部门需明确1名专人负责报送政策落实情况,并于2月5日前,反馈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每月3日之前,反馈政策落实进展情况,统一汇总形成政策落实情况专报,呈报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人: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处胡凌子,87863522,[email protected]



 


附件:扬州市贯彻落实“苏政42条”政策措施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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