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22〕86号《扬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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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扬府发〔202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统筹外需和内需、出口和进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持续推动扬州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开放深化改革、以改革引领开放,加快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效益,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培育国际化企业、打造开放型载体,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创新引领、内外联动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利用外资进一步增量提质,年均增速高于省均水平,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40%以上,新培育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3家以上。每年新落户境外世界500强及知名跨国公司项目3个以上。进出口稳中有进,年均增速高于省均水平,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有进出口实绩的市场主体突破5000家。对外投资合作稳步发展。开发园区到账外资、进出口总量分别达全市85%以上,经济外向度持续提升。

三、重点举措

(一)推动外资提质增效

1.拓展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以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本市民营企业和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积极拓展私募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本市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引进国际资本。通过以上方式利用外资,当年每到资5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2.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设以上领域外资重大项目,当年每实际到资5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新设此类项目,参照前述标准双倍执行。

3.鼓励企业增资扩产。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增资部分当年每实际到资5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房地产、建筑工程、一般服务业等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鼓励现有外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或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转增注册资本,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此类项目,当年每实际到资3000万元,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4.培育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着力引进和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资金管理、营销、结算、支持服务等功能性机构,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增资扩能。对2021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增加发放不高于400万元的开办补助。扬州企业获得相应认定的,除享受省级政策以外,市级层面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前述第1、2、3条奖励通过各县(市、区)、功能区给予项目实施单位。

(二)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5.提升综合服务助力外贸“破零”。积极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营销、通关、退税、融资、知识产权、物流等“全链条”服务,对业绩突出的平台给予奖励。对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但无实际进出口的企业,支持企业进出口“破零”,对破零当年进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6.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扎实推进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各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载体,积极创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外贸企业积极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市场给予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在重点市场布局一批配套功能完善的海外仓,加快推动公共海外仓建设。探索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促进内外贸协同发展。对于获评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试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9610、9710、9810、1210等新业态模式通关监管场所建设,对于建成后经海关认可并开通上述业务模式的监管场所,根据监管场所软硬件建设投入不超过70%给予支持,最多不高于1000万元。

7.推动品牌建设强化市场开拓。支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认证(不含国家强制性认证)、境外专利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费用给予不高于实际支出70%的扶持。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对于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用等给予不高于实际支出70%的扶持。支持企业申创省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对获评省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进博会,全方位提供证件办理、参展布展、洽谈采购等便利措施。

8.加大信保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于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不高于40%基本补助。优化信保平台统保方案,将上年度出口额0-1000万美元的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打造信保资信服务平台,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评估等资信服务。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主动发起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律师费,在原有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高于案件律师费实际支出20%的市级补助,同一案件市级补助金额不高于4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公平贸易工作站,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

9.优化外贸结构推动转型升级。鼓励各地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进出口业务量大、经济效益好的大型外贸企业,对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引导作用,结合重点企业技改、研发计划,鼓励先进设备、技术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对我市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符合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符合目录的技术,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贴息。推动外贸载体建设,对于获评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创建主体,按照不高于国家、省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

10.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数字、文化、旅行、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物流运输、船舶海工设计及维修维护、工程承包及建筑、知识产权等领域服务出口,对服务出口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积极争创省级特色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和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离岸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支持本市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奖励。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奖励。鼓励服务外包与制造深度融合,对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定制化产品包含的设计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高于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参加境内外展会,同一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鼓励设立境外接包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的境外接包机构给予不高于30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

11.支持开展境外投资。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实施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对企业从事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或并购知名品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2.鼓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推动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承揽海外工程项目。对年度完成营业额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援外项目,对企业中标合同额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商务部对外援助资质、入围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获得境外工程鲁班奖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3.支持市场主体稳步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境外疫情防控,按照年度企业外派人员的规模,给予一定的补助。助力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对足额缴存300万元风险处置备用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企业在江苏企业“走出去”统保平台上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高于其实际承担保费50%的补助。

(四)推进开放载体提档升级

14.提升开发园区开放水平。支持各开发园区打造各具特色、主导产业鲜明的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际合作园区、省级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对创建成功的省级中外合作园区,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不高于20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对省级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等,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支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高新区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内外流通融合、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的对外开放高端平台。

15.支持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全球检测维修平台,重点打造航空器材及飞机零配件检测维修基地,拓宽高附加值产品的保税租赁业务,推进经营性租赁常态化运作。对经海关认定的研发设计、检测维修、保税租赁等新业态项目,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扬州货扬州出”。支持企业在扬州港开辟外贸航线、新增(加密)扬州始发直达上海外高桥或洋山的点到点外贸航线,每条给予不高于40万元奖励。支持货代企业和外贸企业从扬州港进出口集装箱,单个企业年奖励不高于100万元。支持海关、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24小时大通关及口岸专项工作,每年给予不高于80万元经费补助。对获批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高于40万元奖励。

(五)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17.拓展提升口岸功能。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长,提高通关效率。支持建设进境水果、肉类等海关指定监管场地。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拓展功能、做优做强,发展成效明显的,给予相应支持。推动设立长江引航中心扬州引航站。

18.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结合开放型经济发展形势和特点,加大对外经贸企业融资、贷款、保险等方面的投入,开展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对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等业务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数据核验的优势,扩大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受众面,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加大商业创新,通过设置外汇衍生品专项授信额度、引入商业担保增信、对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等方式,提升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

19.鼓励使用跨境人民币。积极支持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人民币,防范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涵盖境内外人民币结算、融资、账户服务和保值增值等全流程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整体方案,对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海外仓业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下市场主体,加大跨境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服务力度。支持银行制订专项计划,对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人民币融资给予专门的利率优惠。对货物贸易项下使用跨境人民币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20.推动政策落实落细。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商务、发改、工信、财政、税务、外办、海关、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开放型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加强信息收集、项目推进、跟踪督查、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将开放型经济发展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体系,提升各地、各部门的重视度和投入度。强化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对开放型经济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相应激励,动真碰硬、严格奖惩。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政策解释。《关于促进我市外贸优进优出稳定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扬府发〔2020〕13号)、《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20〕31号)主要措施已统筹纳入本政策意见,自本政策意见生效之日起废止。同一支持事项,如国家、省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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