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9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梅庵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2-25 0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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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梅庵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96号



广东省文物局: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梅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3〕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梅庵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补充评估现存土地庙的时代和价值。梳理梅庵历史格局及院落环境的演变情况,评估各时期建设内容。细化场地现状评估,补充勘察现有管线分布情况,明确需要保留和更新的内容,充实环境整治方案依据。补充说明院落排水情况和分区汇水计算。补充梅岗区域现有各类植物价值评估。


(二)优化设计方案。不同意在大殿与陈列馆之间增加挡水墙,应主要依靠天沟解决排水问题。陈列馆门前垂带石应采用地方传统形制。取消所有树池、围栏、路缘石,最大限度减少硬化地面面积,尽可能留出素土地面,不得采用砖贴片,砖墙画线面层应一律调整为清水砖墙。审慎论证百叶门、排水沟盖板等的外观样式和围墙面层做法、选色,尽可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围墙上管线应优先考虑入地敷设。明确三合土地面配比及工艺、色泽等要求。石材铺地应尽可能朴实、协调,不得采用光面石材,适当加大石板厚度。根据价值评估结论细化梅岗区域植物移植方案。


(三)细化保护措施。细化文物建筑散水相关设计内容,明确绿化区域与文物建筑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避免植物根系和渗水对地基基础的影响。结合地形和已有排水设施细化各院落排水设计方案,宜采取有组织排水设计。补充施工期间振动监测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对文物本体的扰动,确保文物安全。


(四)深化完善相关图纸和文本,完善尺寸标注。补充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补充场地排水图。补充不同时期建设分析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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