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22〕66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功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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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功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2〕66号






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房屋征收属地管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由属地县(市、区)政府作出,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工作,如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由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纳入属地县(市、区)政府的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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