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4〕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单元(YH14)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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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单元(YH14)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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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单元等10个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4〕2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余杭区中泰单元(YH14),钱塘区江东单元(QT07),富阳区富春湾东单元(FY05)、富春湾西单元(FY06)、高桥单元(FY10)、富春东单元(FY11)、富春西单元(FY12)、新登单元(FY15),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玲珑单元(LA05)等10个单元的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1.余杭区中泰单元(YH14):东至运溪快速路—中泰街道界,南至沈邱线,西至规划杭泰路,北至杭徽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为10.90平方千米。

2.钱塘区江东单元(QT07):东至规划头蓬快速路,南至江东一路,西至规划靖江路,北至滨江二路,总用地面积为18.16平方千米。

3.富阳区富春湾东单元(FY05):东至大源溪—规划杨元坎路,南至安顶山山脊线,西至经纬路,北至富春江,总用地面积为16.12平方千米。 

4.富阳区富春湾西单元(FY06):东至富春湾东单元,南至春江单元,西至鹿山单元和环山单元,北至富春东单元和东洲岛西单元,总用地面积为22.88平方千米。

5.富阳区高桥单元(FY10):东至银湖街道界,南至富春西单元和富春东单元,西至银湖外围单元和富春西单元,北至受降南单元和受降北单元,总用地面积为36.54平方千米。

6.富阳区富春东单元(FY11):东至富春街道界,南至富春江北岸线—富春街道界,西至西环北路—金桥北路,北至一号渠—北环路,总用地面积为26.68平方千米。

7.富阳区富春西单元(FY12):东至金桥北路—西环路,南、北至富春街道界,西至富春街道界—春建溪,总用地面积为80.99平方千米。

8.富阳区新登单元(FY15):东、南至新登镇界,西至新登外围单元和胥口单元,北至永昌单元,总用地面积为124.49平方千米。

9.临安区锦城单元(LA04):东至农林大路,南至吴越街—锦溪,西至锦天路—锦城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南苕溪—锦城外围单元,总用地面积为7.78平方千米。

10.临安区玲珑单元(LA05):东至锦天路—吴越街—玲珑山路,南至规划G329道路,西、北至玲珑街道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为11.60平方千米。

(二)总体发展目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等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道路网系统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竖向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建设用地,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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