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6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彭清林、李银蛟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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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彭清林、李银蛟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的决定







杭政函〔202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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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见义勇为工作者和热心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彭清林、李银蛟同志记二等功的行政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弘扬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杭州”积极贡献力量。

附件: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名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人员行政奖励名单


彭清林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走马坪白族乡南木村村民(现为杭州市美团外卖员)

李银蛟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联胜村村民(现居住地为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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