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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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修编)的批复







杭政函〔20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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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复〈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3〕7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以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及五常、和睦水乡为核心景观要素,东至古墩路—天目山路—老和山山脚,南至老和山—小和山山脊,西至良睦路、上和路、杭瑞高速、闲富路,北至余杭塘路、余杭塘河,面积约96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将“湿地湖链、南部山链”作为山水景观保护核心,协同西溪湿地周边山、水、城景观一体化保护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的关系,形成“十八里云山半韵城”的山、水、城和谐共生共荣的整体景观格局。

(三)规划内容:基于西溪湿地核心价值研判与上轮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结合新的发展背景,提出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风貌协调与塑造的系统方案。重点对整体景观格局和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等风貌要素进行中观层级的管控和指引。

(四)景观分区:划定“1+1+3”管理分区体系,即一个湿地景观保护区、一个水乡景观控制区和三个外围景观控制区,其中外围景观控制区分为山体景观控制区、特别景观控制区、周边景观控制区。

(五)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管理与实施方案,编制涉及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各类规划时,应符合《规划》相关要求。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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