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9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单元(XS16)等6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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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单元(XS16)等6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2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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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萧山区湘湖单元(XS16)等6个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3〕2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萧山区湘湖单元(XS16)、蜀山单元(XS15)(蜀山西、南片区),钱塘区下沙单元(QT01)、前进单元(QT11),富阳区受降南单元(FY08)、滨富合作区单元(FY04)等6个单元的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1.萧山区湘湖单元(XS16):东至西山山脊线—义戴路,南至绕城高速公路,西至钱塘江,北至萧山区界—彩虹大道,总用地面积为39.75平方千米。

2.萧山区蜀山单元(XS15)(蜀山西、南片区):东至沪昆铁路绕行线,南至亚太路,西至西山山脊线,北至萧金路西河公寓,总用地面积为12.90平方千米。

3.钱塘区下沙单元(QT01):东至1号大街,南至钱塘江,西至钱塘区界,北至德胜快速路,总用地面积为15.73平方千米。

4.钱塘区前进单元(QT11):东至九工段直河,南至江东大道,西至苏绍高速公路,北至滨江二路,总用地面积为26.18平方千米。

5.富阳区受降南单元(FY08):东至富阳区界,南至银湖街道界,西至受降溪,北至九龙大道,总用地面积为17.18平方千米。

6.富阳区滨富合作区单元(FY04):东、南至杭新景高速公路,西至大源溪—杨元坎路,北至富春江,总用地面积为5.81平方千米。

(二)总体发展目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等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道路网系统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竖向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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